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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app中国官方网站防治水污染的措施十篇

发布日期:2024-03-17浏览次数:

  9博体育app中国官方网站防治水污染的措施十篇近年来,我国水环境在不断恶化。根据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统计,全国废水污水的排放量以每年18亿吨的速度增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每天的排放量近1.64亿吨,全国从南到北七大江河都已不同程度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

  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凯里市坐落在清水江畔,由于受到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都匀市的排污影响,加之凯里市内的工业生活废水污水全部向清水江排放,会给下游河道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和全国一样,水污染防治,污水资源化已迫在眉睫。

  水体因接受过多的杂质而导致其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改变和水质的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健康的想象,称为水污染。形成水质污染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自然污染,二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为污染。人为污染是凯里市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形成水污染源的主要因素来自四个方面:其一,工矿废水或排水污染;其二,生活污水污染;其三,农业回流水污染;其四,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此外,地人有毒物质,致病微生物,耗氧废弃物,植物营养物,放射性物质等十大类污染物给凯里市的环境带来的影响正不断加剧。

  凯里市和所有的城市一样,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高度密集,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物消耗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河道,造成水质污染日益严重,极大地危害的健康。污染的水质对健康危害分为两类:一是水中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病毒等;二是水中含有有毒物质引起人的中毒,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水。

  2.1工业废水的危害工业废水是引起环境污染、破坏水资源的主要因素之一。工业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化学毒物、有机需氧物、无机骨头悬浮物、酸、碱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植物营养物、病原体等。工业废水污染水源后,可使水混浊度升高,出现色、味与泡沫、油膜。如建设在清水江沿岸的造纸厂、玻璃厂、火力发电厂、铅锌矿厂等工业废水未能处理直接排入清水江,使河水出现色、味与泡沫、油膜,河水变质,失去利用价值。

  2.2生活废水污染的危害凯里市目前主要饮用城郊的金泉湖(人工湖)蓄水,金泉湖的蓄水来自几十里外大山深处的里禾水库。但从里禾水库引流到金泉湖的沿途沟渠多受农药和沿途村寨居民的影响,洗刷粪桶,洗刷喷药桶、放牛、钓鱼等等,加之附近村民在湖的四周种菜大量使用化肥,造成磷、氮、化肥流失金泉湖,使蓄水富营养化,自来水经处理仍有腥臭。

  2.3水污染对农作物造成危害水污染的浓度过高能直接危害农作物;有的污染物质能聚集在作物中,进而危害人类。浮游物质、酸性污水都会危害农机设备,降低其效率和使用寿命。

  3.1控制污染,防止河水富营养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超标排放,控制水源污物超标排放,特别要严格控制含水量有机物和富营养盐污水的排放量。为此,必须在工业集中和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排放污水量大的工矿企业,建立污水处理装置,严格按污水排放标准向河流排放。目前,凯里市已建成龙头河污水处理厂,但仅靠座小型的污水厂处理近百万人口城市的污水,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必须在污水防治上做好水源保护,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坚持依法治水、切实保护水源。

  3.2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综合手段,保护水体水质建立健全政府水资源保护执行机构,确定水源保护区重点治理方案,筹集资金对重点水域的水质污染进行防治,对严重危害水质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或勒令停产、转产或搬迁;通过法律、法令、法规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者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执行水污染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超标排放单位征收排污费,对治污成绩显著单位给予免税等优待;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3.3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污染措施落实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工厂等单位在排污时,必须将污水彻底净化,达到零浓度数排放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这些制度是:①水源保护制度,政府应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旅游区水体,里禾水库、金泉湖、清水江、巴拉河等水体划分保护区,对危害水源的排污口责令搬迁;②排污收费制度。向水体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增收排污费,超标排污的除征收排污费外,还要进行罚款,责令治理。征收排污费用于防污治理;③排污治理登记制度。对所有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资料。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可行性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待批准后才能建设。⑤三同时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基本项目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⑥限期治理制度。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单位,政府必须责令限期治理,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按规,尽职尽责履行职权,对辖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违规的根据情节进行恰当的处罚。

  3.4废水利用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实行废水利用,废水资源化,是缓解水资源短缺与治理水污染相结合的一项综合战略措施。黔东南州凯里市属于山城,城市座南朝北,南高北低,人口密集,生活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相对集中,污水处理后水质相对稳定,就近可用,易于收集,只要处理得当,就可以成为可靠的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的利用对凯里市的现实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应当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再生水用于工业、用于市政、建设与地下水回灌等实践的研究。

  水污染对我国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工业、农业、渔业造成严重危害,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水污染环境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人口增加和经济增长的压力;工业结构的布局不合理及粗放型的发展模式;环保意识淡薄,政策、法规、措施、科技落后;制度不完善。为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质,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的应用价值,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对水环境进行强化管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废水是非常重要的。

  [1] 钱正英,张光斗著.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及各专题报告[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水污染起源于上世纪十年代,主要是由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等造成的。水在地球上的储量达到14.5亿km3,但是海水的比重就达到97.2%,陆地上的淡水比重仅有2.8%,关乎人们生活的淡水湖、地下水等只占淡水比重的0.34%。所以,虽然水的储量丰富但是可利用的淡水却所剩无几,因此,水污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国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工业废水、废油、化学废品等不断的排入到关乎人们生活的江河湖海,造成水源的污染。现如今,不仅是陆地水被污染,地下水也面临着被污染的问题,主要是农药、化肥、生活垃圾等不断的渗入到地下,造成地下水的污染,使土地变成盐碱地。我国的水不仅是被污染,还有很大一部分被浪费,全世界每天大概有6000人因缺水死亡。

  我国其实还属于一个缺水国家,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只达到全世界的1/4,全世界一共有600多个城市,但是大约有一般城市还处于缺水的状态。随着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产业不断发展,我国水污染的排放量并没有降低,全国的水污染问题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并且在未来还不断的影响国家、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水污染的危害主要有:

  根据我国2007年水污染监察数据显示:全国的废水排放量达到556.8亿t,较之上年度增加了3.7%。在全国废水排放量中工业废水有246.6亿t,占总数的44.3%,较之上年度增加了2.7%;城镇的生活废水有310.2亿t,占总数的55.7%,较之上年度增加了4.6%。2007年全国大约有26.7%地表水水质达到劣V类标准,属于不可使用的状态。全国七大水系总体呈现中度污染的标准,流经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水源也不断的被污染。

  我国水污染的治理力度不足,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城镇污水的处理率比较低,直至2007年只有49.1%,还有一些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因为经费不足等问题而关闭;②有些工业企业非法排泄污水、重金属等,严重污染水资源;③城镇生活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等相互交叠,造成复合型污染,严重污染了水资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大约有超过两万家工业企业,其中大约有3000家工业企业地处长江沿岸,存在着污染水资源的隐患。我国近年来的大规模水资源污染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思考: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7年以来的太湖蓝藻事件、巢湖、滇池的蓝藻事件等等,都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影响人们的生活用水。并且,水污染问题还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每年因水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大约有300亿元。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低也是导致我国水资源紧张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如今,我国平均每立方米的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相较之国外只有1/5,其中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0.5左右,而发达国家达到0.7-0.8;我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效率只有60%左右,而发达国家达到85%;我国万元GDP的用水量达到399m3,而发达国家只有55m3。

  有些地区的江河湖海的水资源不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了生态警戒线的范围,导致水域的生态功能被破坏。

  水资源被污染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进入水域;有毒物质通过降水或者其他渠道进入水域;没有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进入水域等。

  在饮水和摄取食物时可以通过此过程将其中的元素带入到中,如果其中没有所需要的必要元素那么就会降低人们的身体机能;如果其中有危害人们的元素那么就会更危害人们的健康。人们食用的食物或者饮水中可能会含有致癌物质或者其他影响人们健康的元素,进入人们的体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饮用受污染的水容易导致肝癌、胃癌等,高于饮用干净的水的发病率的61.5%。如果汞、镉等危害物质进入江河湖海时,水中的植物就会将这些危害物质收集起来,如果鱼吃了这些植物后那么危害物质就会进入鱼的身体内,人吃了鱼之后危害物质就会进一步在内富集,最后导致人们的死亡。这过程形成了一条食物链:水生植物水生小动物小鱼大鱼。水中的污染物对人的危害主要如表1。

  水域中存在着许多的动物和植物,水中的生物和水之间、生物和生物之间都在不断的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在总体数量上呈现一种平衡状态,但人们不断的向水中配方污染物,导致水资源污染,水域中只有能抗污染的生物生存下来,生存下来的抗污染的生物经过不断的繁衍,不断消耗水中的氧气,导致一些有益的生物不是死亡就是迁徙别处。尤其是人们向水中排放的有毒物质,不但不溶于水而且还容易在生物体内富集,给人们造成极大的危害。譬如:水中的汞含量较低,但是水生生物体内的汞含量却比较大,尤其鱼体内的汞含量更高。假设水域中汞的浓度是1,那么水生生物体内的汞浓度就是700,鱼体内的汞浓度为860。

  显然,一旦水域被污染,那么不但导致生物与水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平衡被破坏;还导致有毒物质的进一步富集,最终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当人们在进行工农业生产时不但需要足够的水量,而且还需要优良的水质。但是如果水资源被污染,那么会对工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①工农业设备遭到损坏;②改变土地的化学成分,使土地的肥力下降,严重的导致土地成为不可耕种的盐碱地;③进一步增加了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

  现如今用来判断水体是否被污染的指标有:水温、酸碱度(DH)、溶解氧(DO)、生化需氧量(BOD)、硝酸盐、亚硝酸盐、化学耗氧量(COD)氮、磷、氰化物、砷化物、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重金属、挥发酚、大肠菌群数、石油类等。

  目前我国预防水污染的方法有:节约用水、安装相应的节水设备、开发节水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建立健全的企业工业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加强对水体环境的管理等。

  利用新型的设备和工艺来预防水体污染,取代以前的有水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中的漏水、滴水、冒水等现象。

  利用循环用水和重复用水来节约水资源,通过不同的生产工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净化或者其他技术处理之后再利用,降低工业废水的排放量。

  在农业生产中施用的化肥和农药等大部分都残留在土地中,经过雨水或者灌溉作用进入土地中,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尽量使用污染较小的化肥和农药,降低水污染。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不断加强,城市污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城市污染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含有丰富的氮、磷等元素,工业污水占据城市污染的大部分比重,我们必须最大程度的减少氮、磷的排放量,从而保护水体环境。

  污水资源化主要是指将污水经过净化技术处理之后作为水源再利用,污水资源化是污水处理的一个延伸影响。实施污水资源化战略可以有效的弥补有效的水资源与日益增加的用水量之间的不足。在实施次战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

  改变我们之前的旧观念,经过处理的污水也是干净的水,并不是脏水,应该将其作为节约水资源的一个有效方式。

  水质是水资源的一个是否干净的标准,水资源只有达到一定的水质才能得到试用。目前经过处理的污水只是在工业生产或者中水中得到使用,并没有用于人们的日常饮水,因为人们的饮水的水质要求较高,但是随着净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以后污水净化之后也可以用来饮用。

  污水资源化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加强人们利用污水的意识、增加使用净化污水的渠道等。

  水污染的处理使人们预防水污染的最后一道工序,只有将被污染的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的标准之后再排放到江河湖海,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水体的污染。在城市的建设中应该设置科学合理的排水网,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降低水体的污染。

  随着社会和生活的不断发展,足够的水量需求和水体防治是人们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①倡导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的意识;②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加强经济规划的能力;③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降低水体污染等。从而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建设社会的和谐环境。

  衡水市作为北方地区的一个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城市,衡水市空气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用联防联控的方法解决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对衡水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地带,是一个小型的发展中城市,以农业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污染物,其次是燃煤(油)产生的煤烟型污染,也有各类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还有少数的沙尘和浮尘天气造成的污染。近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衡水市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如禁止焚烧垃圾、关停小火力发电厂、小窑厂等等,这些措施在控制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等污染物方面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衡水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主要是因为空气的流动性特征随着气流将其他地区的污染物带到衡水,加之衡水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导致了空气污染没有有效的改善。

  联防联控是西方国家治理空气污染最常用的一项措施,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变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各自为战的局面,我国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开始尝试联防联控方法来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达到申报时的承诺,环境保护部首次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这一措施可以说成效十分显著,北京市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12天达到一级标准),创造了近10年来北京市和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最好水平,完成了奥运会期间的空气治理任务。奥运会之后,在治理珠三角地区、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污染时,这一方法得到再次检验.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联防联控防治序幕。

  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措施,改变了以往在空气污染中单兵作战的态势,而是将周围区域内的省市协同起来,对区域内部的污染源联合进行治理和控制。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空气治理动作不一致产生的污染空隙,实现了对区域内污染源的全时、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这样原来的污染源通过技术升级、环境改造能够实现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的排放量,新上项目的严格审核也避免了新污染源的产生。这样能有效的减少区域内部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达到改善大气质量的目的。

  在传统的空气污染治理当中,一个城市经过治理之后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一旦治理过去了,各类污染源又回来了,可以说治理很不彻底,再次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一来二去的治理费用花去了不少,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联防联控的措施可以有效的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因为联防联控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个城市的外部污染源,避免了污染外源性输入,减少区域内空气再次污染的机会。

  要想做好衡水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就应该先从控制污染源排放开始,最大努力减少衡水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当前衡水市重点需要做好的就是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控制、冬季燃煤控制、燃煤炉窑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等于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的污染源控制。

  衡水市周围各市也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空气污染区,在衡水市周围省市存在多家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这些企业也是衡水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就需要衡水市应该与周围的德州市、沧州市等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对这周围几个市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污染监控。共同落实国务院规定的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措施,共同对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治理。

  衡水市应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对空气质量的24小时动态监测,针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空气质量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除此之外,应该与德州市、沧州市等周围的城市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联动机制,通过共享检测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区域性监控目标。同时根据衡水市的实际情况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加强衡水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空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衡水市主要排污企业进行点对面、点对点的检查,堵塞空气污染的漏洞。针对路北工业区氯气、氨气等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污染热点问题,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衡水市应该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推荐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加强衡水大气污染形成机理以及主要污染源的研究工作,深化对衡水市空气污染的科学认识。在此基础上,以政策作为空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保障,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的环保核查工作,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衡水市在空气污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总之,联防联控空气污染治理的手段是一项比较先进技术,衡水市在未来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坚持这一手段、完善这一手段,才能达到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在当今时代里,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过去的时间里,引发城市污染的因素比较单一,最主要的污染性质就是生活污染,现在已经形成工业、农业、交通等多源污染的一个局面。根据前不久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中的48个城市,其中遭受水污染的占城市居然占到了总数的91.4% ,由此可以看出在城市污染问题里,地下水污染是最为普遍存在的一项。

  人类不管是进行生产,还是日常生活,都避免不了会产生一些废渣,这些废渣都属于本文论及的范畴。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推进,产生的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废渣也出现的越来越多,例如煤矿剩下的煤渣,锅炉运作剩下的炉渣,以及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废渣等,但是目前的阶段里还无法对废渣进行很好的处理和利用,这随着而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无法避免的严重污染。

  (1)矿渣:矿渣在日常污染的废渣里面是占比重最大的一项,通常可以占到总量的60%左右,其中的主要组成就是采矿业产生的废渣。根据调查,可以从数据中得知,这些废渣里含有许多有毒的金属元素,很容易给排放的局部地区带来污染。

  (2)铁矿废渣:我们国家的东北某省是我国铁矿石的主要产区,其中有两个地级城市每年的废渣排放量中铁矿废渣都要占到40%,这些废渣里还有大量的有毒物质,给排放的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3)有色金属和硫化物矿渣:这一类废渣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另一方面就是没有经济价值的废弃尾矿。这一类废渣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镉的含量可以达到0.3~0.6%、汞的含量可以达到0.1%,这样就造成镉和汞引起的重金属污染,另外选矿工作还要添加一些药剂,所以选矿产生的废水还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4)化工渣:东北某省有着发达的化工业,化工种类五花八门,大约有20多种,其中一项铬污染是最为严重的。

  (5)冶炼废渣:主要指冶金行业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渣,比如炼铁产生的高炉渣和炼钢产生的钢渣。大部分冶炼矿渣主要含有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锰、氧化铁。其中氧化钙、二氧化硅、氧化铝占90%以上。此外,某些矿渣中还含有微量的氧化钛、氧化钒、氧化钠、氧化钡、氧化磷、三氧化二铬等。目前此类固体废渣产生量非常大,渣中含可溶有害物质如处理不当就可能渗入地下对水质造成危害。

  废渣同样会给地下水带来严重的污染,这一类污染主要是因为废渣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溶解到地下水里面,使地下水的水质发生改变,水质也就随着恶化。许多工业废渣都可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就是铬渣污染。举例来说,一个厂铬渣堆放量有25t之多,这些废渣中含有大量的化合物,也就是六价铬,含量高达(0 .85%),还有三氧化二铬,含量高达( 5 .52%)。除了上面所说的铬,还有铁、钙、镁、铅、硫化物等等污染物,这些废渣在雨水冲刷的作用下都会很容易渗透到地下,这样一来,地下水里面含有的六价铬含量严重超标,达到了871mg/L,与正常的饮用水标准相比较的线 km的带状污染区出现,该地区主要的污染就是铬污染。

  一家石油化工厂从前的时候地下水硬度只可以达到12,其中氯含量高达12.7mg/L,酚的含量高达0.0665 mg/L,氰的含量高达0.002mg/L,铬的含量高达0.002mg/L,汞的含量高达0.0025 mg /L。后来开始堆放1500t铬渣在厂子里面,从此以后,便对附近的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此后的十几年里面,地下水中所含有的六价铬含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当地的丰水期里面,含量可以达到0.6~2mg/L这样的数值,与饮用水标准相比较的线眼井已经完全报废,但是其他各类矿渣依然对地下水继续造成严重的污染。

  废渣要对地下水进行污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废渣里面的有害成分一定要与水可以融合,二是水体可以对矿渣进行溶解,并且该水体和地下水之间存在着互相补给的关系。

  (1)废渣中往往含有可以溶解于水的有毒有害成分,借助降水的溶滤作用,可以迅速渗入地下水当中,其中的有毒物质在地下水的含量之间存在着同步、正向的关系。

  (2)地下水岁寒有的毒物含量在丰水期时候可以达到数值的到最高点,此后有毒物的含量随着水量的减少开始递减。

  (1)加大监测工作的实行力度,针对地下水质一定要进行密切的监测,这样才可以及时对地下水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发展的趋势有所了解,也就给地下水的管理和防治在科学层面上提供了大量翔实可靠的依据。

  (2)认真把评价工作完成好,现阶段里的地下水污染评价工作,呈现出无法统一的整体情况,评价标准和方法均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和经验出发,这样一来,评价上就带有了很大的局限性,评价结果往往会出现或高或低的偏差,导致最后各个地区所有的评价归纳到一起的时候,横向对比的工作无法开展起来。所以,一定要加大评价工作的研究力度,找出最佳的方法完成评价工作。

  (3)加强科学研究:污染源控制才是研究解决的重点难题,国家工业颁布推行的三废排放标准一定要认真遵守起来,这样才可以把环境的危害尽量减轻。

  (4)针对矿山矿渣,可以选用回填采空区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不仅可以复土造田,同时对林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冶炼矿渣可以制造矿渣硅酸盐水泥、矿渣砖、混凝土骨料等,固体废料变废为宝的同时,还防止了可溶部分被水溶解后渗入地表污染水质。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建立合理的地下水管理和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渗等污染物阻隔手段,防止污染物下渗含水层。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上马,按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排入环境之前应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水,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减少消耗和外排量。

  要进行地下水长期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污染来源与途径,采用帷幕灌浆、截流、抽水等措施,排出被污染的地下水或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防止其继续扩展。具体措施如下: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在地下水已受污染地区,禁止己污染含水层和未被污染的含水层的混合开采;进行勘探等活动时,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串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工程防渗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渗入地下水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渗材料包括黏土、沥青、水泥混凝土、聚乙烯膜等。

  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防渗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等,具有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防渗材料。例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仅要求要有黏土、沥青、高效防渗膜、水泥等多层防渗措施,还规定必须设有地下水和淋滤液处理设施。

  对于地表泄漏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地面挖去的清除措施。对于己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可采取抽水方式抽出污染物,然后再处理。也可采取地下帷幕灌浆等物理屏蔽方式阻隔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可以修复的地下水污染,可采用地下反应墙修复。具体如下:

  (1)屏蔽法:建立各种物理屏蔽。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圈闭起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是灰浆帷幕法,即用压力将灰浆灌注,在受污染的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的水体圈闭起来

  (2)抽出处理法:是治理石油类污染的常规方法,抽取含水层中地下水面附近的水,带到地面,用地表水处理技术净化处理抽取后的水,再注入地下水中。

  (3)地下反应墙:沿垂直地下水流方向人工构筑一座具有还原性的墙,当地下水流通过反应墙时,反应墙中的还原性物质与污染水流中的有机污染物发生反应,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

  水资源综合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技术进行组合,形成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它既包括技术的措施,也包括管理的措施,应该采用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工厂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相结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相结合,以及推行以废治废、工业闭路循环用水和区域循环用水系统,发展无废水生产工艺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依法治理污染源。目前,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已对地表水及部分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老企业的污染,应限期治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抓好重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对毒性大的污染物,必须在厂内处理,对于毒性小的污染物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强调做到“三同时”,投产的同时应当有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2)改革工艺、节约用水。进行工艺改革,发展无污染、少污染新工艺是解决水污染的根本途径。节约用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及用水水平,减少污水排放量。目前治理水污染与解决水资源短缺相结合应是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

  (4)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使农业生产中的能量和物质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具体措施:

  1.推广科学施肥。施用化肥并非施得愈多愈好,农田投入养分过大,盈余部分并未起作用,而最终是进入土壤和水环境,造成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据有关调查研究,一般当农田氮素平衡盈余超过20%、钾素超过50%即会分别引起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因而防治重点应在化肥的减量提效上。从技术上指导农民,严格控制氮肥的使用量,平衡氮、磷、钾的比例,减少流失量。科学施肥要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化肥的施肥方法、数量,要根据天气情况、土地干湿情况、农作物生长期及农作物的特异性等决定,实现高效低耗,物尽其用。另外把农家肥和化肥混合使用,也可提高肥效,增加农作物产量,同时又能改良土壤。

  2.在农业病虫害防治方面,提倡综合防治。主要包括:利用耕作、栽培、育种等农事措施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利用生物技术和基因技术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用光、电、微波、、辐射等物理措施来控制病虫害。但鉴于目前农药的不可替代性,在使用农药时,喷药前要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并注意自身安全,认真检查喷雾器有无损坏;喷药要在清晨或傍晚为宜,避免强风喷洒;喷药时,不吃东西、不喝水、不抽烟,不要让儿童或禽畜进入正在喷药的农田中;喷药后,不要在喷雾器内存放农药,喷雾器应及时清洗干净;用完后的农药玻璃瓶应该打碎,金属罐桶应该压扁,掩埋在1m深的土中,严禁用洗后的空瓶、空罐盛放食物;清洗所用的抹布应该掩埋或(下转第242页)焚烧,防止二次污染。

  3.实现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最大限度地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并实现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粪便的多样化综合利用。另外,对规模化养殖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倡“清污分流,粪尿分离”的处理方法。在粪便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前,采取各种措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4.制定法规,加大宣传。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控制农药、化肥中对环境有长期影响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控制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的排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特别是广大农民对面源污染的认识,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喷洒农药等,尽量减少由于农事活动的不科学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中残余污染物的增加。建立健全面源污染的检测、研究机制,为更有效地防治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及农药化肥等被生产出来。而地下水是全国近1/3人口饮用的主要水资源,是城市和工农业的主要用水资源。由于一些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很多企业没有认真做好排污项目,还有一些市民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不够等,使得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在逐渐受到污染,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很大的挑战,对公民的正常生活和饮水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关注程度,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通过了解地下水污染定义及特点,分析污染途径,从而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望能给相关者提供一些帮助。

  所谓的地下水污染是指,基于地下水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超过背景值的基础上,地下水的可利用范围与原来的水质可利用范围相比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见,地下水的污染跟人类的活动有很大的关系,在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之后,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比之前有所改变,而且是向着负面方向的改变。

  区别于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有着自身特殊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污染有着很好的隐蔽性,很难被人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地表水被污染之后都可以通过一些水的气味或者颜色有所发现,或者是通过观察水生物的状况来判断,但是地下水污染就不同,很难发现其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受污染的程度。这种隐蔽性很容易使得人们误饮到受污染的地下水。(2)难以逆转性。由于地下水的流速较慢,自净能力有限,当发现水质被污染时已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事,这就大大增加了治理地下水污染的难度,所以,更加应该注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只有减少了污染的情况,才能减少后期的治理工作。这不仅是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策略,也是节约我国发展成本的有效渠道,更是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间歇入渗型。通过大气降水或灌溉水的冲刷,固体废物、表层土壤或地层中的有害或有毒组分从污染源通过包气带渗入含水层,这一过程是周期性的。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呈非饱和状态的淋雨状渗流形式,或呈短时间的饱水状态连续浚流形式。此种污染途径是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污染对象主要是潜水。

  2 连续入渗型。存在于污水或污水溶液中的污染物随之不间断的渗入地下含水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诸如污水池、污水快速渗滤场及污水管道等的污水聚积地段,此外,还有被污染地表水体和污水渠的渗入。一般其主要污染对象是潜水。

  3 越流型。通过层间弱透水层,污染物以越流的形式向其他含水层转移。引发这种污染途径的原因有多种,不仅可通过水文地质天窗等的天然途径,还可通过如结构不合理的井管、破损的老井管等的人为途径,此外人为开采引起的地下水动力条件的变化也是触发水流方向改变的原因。其污染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可是地下水环境本身的,也可是外来流入的。由于越流的具体地点及地质部位难以查清,因此对这一污染途径的研究较困难。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要把预防作为重要内容,不能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而是要将预防污染的理念放在前面。注重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首先就是树立正确的防治观念,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后。其次,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信息,加强社会各界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关注程度,提升公民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从每个人自身小事做起,坚决约束自身的行为,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行为。

  要想实现对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实现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对相关管理部分之间的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只有明确了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才能发挥各管理单位各自的优势,在管理中能够有效合作。另外,各管理部门对于任何企业和个人实施的地下水污染行为都要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且根据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以便在社会上起到警示的作用,以保证我国法律法规的威信。

  3 合理确定工业布局、选择水源地。在城市建设中,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工业基地、勘测水文地质,特别是新建城市或新建的工业基地。供水水源地的选择通常是在地下水上游补给区,对化工石油、电镀造纸,冶炼、炼焦印染等易造成污染的工业应修建在远离水源地的下游地区。对于新建厂矿,必须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设置污染治理设施;而老厂矿的管理,应根据生态环境的需求,慢慢减少对地下水有严重污染的工业,采用限期治理、搬迁及转产停产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

  4 建立地下水污染的预警系统。地下水的污染,由于人们的不重视,特别是工作的废物排放,其污染程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只有提高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意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对地下水的变化状况进行时时的监控,才能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进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状况进行治理,将问题在恶化之前尽早解决。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到我国地下水动态预警系统是十分可取的方式。在建立我国地下水动态监控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时刻搜集我国地下水的变化情况数据,将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分析9博体育app下载官网,进而及时发现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情况,对污染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或者是对污染状况的趋势进行合理的预估,进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5 重视并实施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有针对性的制定并落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措施。对于地下水的防治,最有效的措施还是应先从开展城市的综合治理开始,着重确立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计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禁止出现超量开采地下水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从而更好的指导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治污工作。

  总而言之,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治污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基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应加强对水质的检测,一旦污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污。笔者在文中详细论述了我国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此文可以引起大家对于地下水资源污染的重视,可以从自身的小事做起,为保护我国水资源出一份力,也为坚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地下水资源关乎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及活动,因此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动员大家一起开展防治水污染工作,才能尽快解决污染情况,还给人类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1]姬亚东,张黎,钱会.银川地区地下水氮污染原因及防治[J].地球科学与环境学报,2005,27(3):100—103.

  [2]马荣欣,张玉珍,林振芳,等.东山县地下水质量评价及污染防治对策[J].环境影响评价,2008(6):29—32.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资基础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全球水资源日趋缺乏的今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控制型和间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强制性、技术性、严格性特征的预防性、管制性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预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济性法律制度。而间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分析和决策过程。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财政刺激制度等。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在我国,从50年代起就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点只是在于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国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1995年,针对我国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状况,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会又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防治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以上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说明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执法、司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而立法乃执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水环境保护是大规模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在公益性事业中政府的作用极为突出、重要、有效。理论和实践证实,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坚持并强化政府的职责。完善水环境保护必须加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 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并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所以建议立法应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界水质段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负责人征集考核体系,并作为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国环资委主任委员曾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而今,公民的环境权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鼓励、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为水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根本动力。

  3.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瓶颈。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等新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实施确实有一定的进步。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依据立法,政府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整顿,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规定企业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国家以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标准,并要缴纳排污费;超过相应标准的,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时启动,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合格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企业偷偷摸摸排放严重超标污水,或宁愿缴纳排污费,不肯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虽有排污设施,平时不启动,只是上级领导来检查时运转一下。他们就是用这种违法、欺骗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对低的状态下生产经营,取得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守法企业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产成本,相对削弱了竞争力,这就是现实情况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得不偿失,从而使违法的管理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谴责,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4.改进经济刺激措施,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如前所述,环境经济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间接调控主要措施,它可改变无偿或低价使用水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他人及后代的传统作法,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规定了相应的制度。

  另外,笔者认为应该同时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征收排污费只是考虑了水资源利用行为对水质的影响,而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对水资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补偿。应增加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征收对象为既不构成刑事违法又不构成行政违法,但其行为可能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5.继续坚持以流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我国以前是单一的区域控制,后来由于跨区域污染问题及纠纷层出不穷,久拖不决,而且随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长,长距离引水成为许多城市的供水主要来源,跨区域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将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流域的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还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9年湖北通过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区域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协调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

  6.强化法律责任。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应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的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总之,防治水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共同作用,才能使水环境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它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能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新观念、“入世”的新要求。

  论文摘要:我国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面对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我们应当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水污染治理基础之上,加强政府职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改革经济刺激措施,强化法律责任,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从而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水,是生物圈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资基础之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全球水资源日趋缺乏的今天,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各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和制度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控制型和间接控制型。

  直接控制型,即指具有强制性、技术性、严格性特征的预防性、管制性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它包括预防性法律制度、管制性法律制度、救济性法律制度。而间接控制手段,即采用经济手段,其实质在于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机制,使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将环境成本纳入各级分析和决策过程。间接调控手段主要有征收环境费制度、环境税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财政刺激制度等。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在我国,从50年代起就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是,其工作重点只是在于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1984年5月11日,全国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1995年,针对我国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状况,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5月15日,会又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2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则,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防治工作虽有一定进展,但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以上水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状况,说明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尚需完善,执法、司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而立法乃执法、司法之源,所以完善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水环境保护是大规模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在公益性事业中政府的作用极为突出、重要、有效。理论和实践证实,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坚持并强化政府的职责。完善水环境保护必须加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并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所以建议立法应增添“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跨界水质段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及政府工作主要负责人征集考核体系,并作为任免、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全国环资委主任委员曾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将来在修改有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或履行不力的行政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辞职或撤职,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而今,公民的环境权日益受到重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鼓励、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为水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根本动力。

  3.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瓶颈。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等新的法律概念的发展、实施确实有一定的进步。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发展为源头控制战略下的预防为主,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依据立法,政府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整顿,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规定企业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按照国家以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排污有严格的标准,并要缴纳排污费;超过相应标准的,要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时启动,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合格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企业偷偷摸摸排放严重超标污水,或宁愿缴纳排污费,不肯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虽有排污设施,平时不启动,只是上级领导来检查时运转一下。他们就是用这种违法、欺骗的手段使其在成本相对低的状态下生产经营,取得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而另一方面,守法企业增加投入治理污染,提高了生产成本,相对削弱了竞争力,这就是现实情况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追究、排污收费、民事赔偿等措施,使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得不偿失,从而使违法的管理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谴责,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4.改进经济刺激措施,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如前所述,环境经济刺激措施是水污染防治法制的间接调控主要措施,它可改变无偿或低价使用水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他人及后代的传统作法,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因此规定了相应的制度。

  另外,笔者认为应该同时健全价值补偿机制,征收排污费只是考虑了水资源利用行为对水质的影响,而没有考虑水资源利用对水资源量及地下水方面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补偿。应增加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征收对象为既不构成刑事违法又不构成行政违法,但其行为可能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5.继续坚持以流域管理为核心,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我国以前是单一的区域控制,后来由于跨区域污染问题及纠纷层出不穷,久拖不决,而且随大城市用水量的增长,长距离引水成为许多城市的供水主要来源,跨区域污染已成为这些城市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将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了加强流域的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还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9年湖北通过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跨区域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以协调好江河湖泊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来防治水污染。

  6.强化法律责任。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还应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的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总之,防治水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的努力,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共同作用,才能使水环境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它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才能面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新观念、“入世”的新要求。

  水是生命之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特别是南北水资源不均衡,西部由于缺水,荒漠化程度不断增加,同时水资源又关系到我国的农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证水资源安全,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物质需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的大事。

  针对坡面水土流失,主要是岸边和汇水区植被的保护,采取坡改梯、配套坡面工程(蓄水池窖、沉沙池、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高植物篱),配合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种草);针对沟道水土流失采取拦沙坝、支沟整治和塘堰整治等措施。

  河流上游特别是在人口较稀少地区,实行封山禁牧,设置必要的网围栏和封禁标牌,对于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开展舍饲养畜,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加强天然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对区内退田还林区、水土流失区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达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减少面污染排放的目的。通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河湖集水区内的水土流失,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洪水等自然灾害,同时查以减少集水区内污染物的入河、入湖量,改善水质,而且,良好的植被还可以对污染物起到吸收、分解的作用。

  沿河两岸是集水区内居民居住、农作物与经济类作物种植比较集中的区域,向河内倾倒生活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普遍存在,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致使河道淤积严重。如不清淤,会出现被污染淤泥反向污染河水的问题。通过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不仅有利于防洪,而且,河道内被污染的淤泥清除后,可减轻河道底泥对水体的污染,同时河道清淤工程还可以改善河道水力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在水中稀释扩散,加速降解。

  水资源保护工作既要治理原有污染源,又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新的污染源排放。对有害的污染物质的排放要严格禁止,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使污染源排放受到严格限制,并增加透明度。

  加强水源地和上游水资源保护,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规范保护区内的责任制度管理,保证水源安全。限制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的无序开发,禁止建办污染重、原材料耗损大的企业,退田还林,防止植被退化和森林破坏。适度发展旅游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人为的负面影响。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毒品捕杀鱼类。

  在保证进入河湖水质不变坏的要求下,通过对河湖的水资源特性和水污染特点的分析,据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水源区管理办法,加强水污染监测。

  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中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减少面源污染排放量;鼓励区内居民节约生活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河湖内禁止开发高耗水的旅游项目,有条件的开发水生态、水景观旅游;提高公民节水意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树立节水也是治污的理念。 转贴于

  采取各种手段,向公众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引民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水资源保护工作。

  水污的核心,江河水源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方法。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江河流域内的点源污染,及时控制现有的污染源,保障水质。

  对各流域的点源污染,尤其是重污染源的厂矿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进行优化。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和防止流域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为了实时监测、控制江河流域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开展防染防治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对江河流域水质和大气环境进行时空变化动态的坚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管理应用水平为主旨,注重采用“先进、快速、可靠”的新技术,全方位主体化的对江河流域的污染防治的监控。

  为了严防水资源的污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确保水资源的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的生存活动也都离不开水。但如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流域水环境的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对人们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采取了各种防治措施,但是没达到预期效果,水环境污染导致的问题不断出现,没有得到有效、持续的改善。所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来源,从流域综合管理上加强对水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的控制,营造良好持续的水环境。

  水环境污染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主要涉及有流域地形特点流域土地利用开发状况及行业类别等,必须要加强流域尺度的水环境管理。我国在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上主要是以区域污染控制为出发点,对流域全局的管理措施存在不足。而欧美一些国家主要强调的是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要注重与流域内水质有关的所有问题,确保流域水生态的完整性。

  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关注较多的是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重金属等水质指标,严重忽视了在水质监测指标中表现不出的毒性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些污染物通常都难以降解,能在水环境中存留较长时间,在水的迁移会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同一流域不同区域的环境差异较大,针对各个流域的不同区域进行水环境特征的检测分析,同时也没有开展污染因子及干扰因素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作用关系的研究,如果盲目采取同样的防治措施的话,会无法准确判断流域水环境的具体情况,难以达到预定的防治效果。

  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定客观程度上加剧了中国流域水环境的污染程度。人类活动加剧,污水排放增加,因此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其次,我国水资源的缺乏及不合理利用。我国水资源南北区域分布不均匀,我国北方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63~64%,而水资源量却不到20%,相比之下,南方地区的面积约占全国的37%,而水资源量却高达80%;随着我国水资源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由原来的1000亿立方米供水量增加到5000亿立方米,但是我国的农业、工业城镇仍存在严重缺水,在全国688个城市当中约有400多个城市存在缺水问题。水资源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污染的形势,另外水资源的价格设置不合理以及节约用水意识淡薄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据统计,我国75%~80%的用水量为农业用水,平均用水利用率仅为30%左右,这与发达部级的用水利用率差距较大;在工业用水方面,其重复利用率在50%以内,而发达国家的工业用水重复率在80%以上。最后,粗放型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以粗放式为主,工业和农业的生产结构不合理,生产工艺水平也比较落后,使得污染物的排放难以降低,同时,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排污管道的建设也较为落后,种种因素都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程度[1]。

  针对工业生产方面,要引进新的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模式来有效降低能耗和物耗,以降低排污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持续发展。针对农业生产方面,在流域生态特殊区域实施人口控制和粮食补给政策,同时,增大有机肥料的施用量和施用面积,有效控制化学性肥料的使用;严禁土地的胡乱开发和植被的破坏,快速推动“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以减少水土的流失[2]。

  在进行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通过对不同污染物的形态特征以及危害程度等,对水环境污染物进行合理分类,例如,根据水污染物质的特征情况,可将其分为无机物、有机物以及金属物质等等;抑或根据水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分为常规污染物、优先控制污染物等等;所以应该根据污染物的不同类别进行相应地控制。

  对水环境的分期保护主要采取季节性划分和年度性划分两种分法。季节性划分的目的主要是显现控制中的水期差异性,而年度性划分是为了实现目标与措施的分阶段实施。通常我国在对流域水环境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中,主要以枯水期的水文条件来当作水质安全的水文条件,来制定相应的水污染控制方案。而实际应用中,这种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水污染的差异性,因此存在很大的缺陷,同时水污染的危险期还可能不在枯水期,比如辽河流域它的污染最严重的时段是在丰水期,所以,在水污染防治实施分期保护原则时应该结合流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施。

  综上所述,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程度都在逐渐增大,因此,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加以防治。在进行流域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不同流域区域的水质环境,充分考虑水环境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实施力度。

  [1]李胜,陈晓春.基于府际博弈的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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