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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0浏览次数: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为扎实做好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全面清零、整改见底见效,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督察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总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争分夺秒的紧迫意识、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清零,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主责、亲自抓和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重点抓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市级层面在抓好省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同时,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各整改责任单位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验收;县级承担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

  (二)坚持以上率下,包抓督办。实行市级领导包抓督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包抓督办领导坚持每月调度掌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督导单位进行会商,研究对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通过整治突出问题治标,建立长效机制治本,深挖细查县区、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堵塞监管漏洞,做到整改一个、触及一片、解决一类、整体提升。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正确处理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关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五)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聚焦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所在,强化精准施策,持续跟踪问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方面13类46项问题,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采取过硬务实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到位,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理到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等空气质量指标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考核达标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农村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三)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夯实。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明晰上下游、左右岸联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生态环境网络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一是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事项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等职责。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VOCs深度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力度,坚决淘汰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渭河、葫芦河、散渡河等综合治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集中整治地下水超采、违规排放建筑施工沉降水等问题,依法依规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动,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优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布局和纳污容量,严格规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渗滤液违法行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激励机制;加强病死畜禽填埋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落实“三防”措施,杜绝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大矿山、历史遗留尾矿堆、危废产生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危化品道路运输等环境风险易发频发区域和领域日常监管检查,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注重恢复治理成效。强化矿山开采监督管理,注重开采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序开采和超规模开采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9博体育app中国官方网站,统筹整合集中开采区,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加快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持续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部门联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审议整改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报告,统筹协调和会商解决整改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任务。市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预警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调度情况报市级包抓督办领导,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规范销号验收。严格落实核查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质量。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组织督导单位对整改自查自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核确认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省整改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市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推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第一项:在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天水市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差距,在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态度不够坚决,不敢动真碰硬。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过于强调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未靠实。

  整改目标:坚持用习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总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坚持每年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注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能力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市、县(区)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各类会议上专题听取或通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3.市政府坚持每年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市环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4.市环委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深挖细查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并对问题线索认真梳理,移交相关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推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第二项: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

  整改目标: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逐级传导,压实责任,联动抓好落实,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1.根据生态环境保律法规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3.督促指导各县区尽快制定印发县区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第三项:部分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执行不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河湖长制细化分解不具体、督办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按照《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包抓责任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不断壮大提升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依据《天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污染防治专责组、水利专责组分别编制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河湖长制落实方面的具体任务及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工作调度,对污染防治攻坚、河湖长制任务细化分解不具体、督办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视情采用函告、提醒、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天水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项:天水市至今未编制河道管理、水域岸线保护规划,对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治理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1.市水务局负责编制藉河、牛头河、后川河、通关河和榜沙河等河流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尽快报市政府审定印发,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各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制定并批复实施县区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持续加强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治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项:市工信局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在安排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未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一直未安排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截至目前武山县仍有5家砖瓦轮窑企业正常生产。

  整改目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的砖瓦轮窑,防止死灰复燃。

  1.市工信局牵头,对全市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的砖瓦轮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武山县政府负责对督察组反馈指出的5家仍在生产的砖瓦轮窑企业进行核实调查,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

  3.市工信局牵头,定期组织对全市已淘汰取缔的砖瓦轮窑企业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市工信局牵头,持续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型隧道窑、旋转窑等砖瓦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全市砖瓦产能与建设项目需求相匹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项: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不及时,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武山县邱家峡、甘谷县恒基采石场、清水县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等砂石料矿山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崩落等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武山县谢坡村附近砂石料矿山,在未平整覆土的情况下,就直接在开采面和砂石料堆上种树,应付了事。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产开发,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措施,持续改善生产矿山生态环境。

  1.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新建和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对违规开采、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甘谷县按照《甘谷县新兴镇渭水峪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督促开采企业完成区域内矿山恢复治理,清理河道弃土弃渣,修固河堤,确保行洪安全。对涉及占用的耕地和林草地依法依规退出。对甘谷县恒基采石场违规开采、生态破坏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甘谷县政府)

  3.武山县按照《武山县鸳鸯镇邱家峡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武山县罡正石料厂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区域内矿山绿化,对覆土不到位的区域全面开展覆土作业,提高栽植苗木和播撒草籽的成活率,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督促企业开展开采面边坡治理,加快弃渣废料清理和渭河邱家峡段河道清理任务。对武山县邱家峡违规开采导致矿区生态破坏及武山县罡正石料厂未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

  4.清水县督促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依法依规分层分台阶开采,并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扎实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清水县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违规开采、生态破坏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清水县政府)

  第七项: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021年1月至7月连续超标140多天,但是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未及时进行查处,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大量超标污水直排渭河。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1.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健全完善调度督办、预警通报、约谈问责等机制制度,定期调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酌情进行通报约谈或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市建设局督促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尽快完成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调试运行和环保验收工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总磷长期超标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

  第八项:市住建局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工作不力,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藉河、渭河沿岸的排洪渠大部分未进行雨污分流,仅在污水入河前端进行截流收集,已截污的37条排洪渠中,有32条未进行雨污分流。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1.按照《“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将藉河、渭河沿岸32条排洪渠治理工作优先列入2021—2022年项目建设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实现雨污分流。(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2.按照《天水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和《天水市海绵城市示范方案》,有序对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雨污合流污水管网及混接排水设施开展改造,落实排水分区管控,切实解决雨污河流问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组织各县区科学规划选址,年内开工建设至少一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从根源上解决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问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九项:市商务局重审批轻监管,执行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严不实,管理浮于表面,辖区内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汽车拆解厂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未取得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拆解场地未硬化,拆解时产生的部分废旧机油渗漏至土壤;大量废铅蓄电池和废旧机油去向不明。

  1.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审批及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违法违规拆解回收机动车的企业、个体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督促指导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12月底前完成资质申报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汽车拆解作业,对作业厂区全面硬化,严防废机油渗漏污染土壤问题发生。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

  3.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登记、贮存、管理、转运,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转运联单填写、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管理,切实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

  4.依法依规对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运不规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市商务局)

  第十项: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1.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定期清洗设备、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烟气是否排入专用烟道同步进行检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烟排放情况自主监测。对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排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建立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市场监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渠道,确保餐饮油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十一项:天水市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两大重点工作滞后,水土保持规划性不强,水土流失形势依旧严峻,全市还有近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整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率低;河道管理和水域岸线保护不到位,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度,完成省上分年度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在“十四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60平方公里。

  1.市水务局制定完成《天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市水务局牵头,指导各县区对照全市规划,年内制定印发本县区“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有序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分年度水土流失面积整治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定期开展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完善巡河台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洗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十二项:秦安县葫芦河生态修复工程作为解决葫芦河水质不达标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论证不科学,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违反《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文件中存在矛盾,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不规范,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

  1.秦安县政府对原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复核,编制《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复核报告》,上报市水务部门批复。根据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复核报告及批复意见,优化施工设计,对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人工湿地、道路广场等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对河道安全行洪的影响。(牵头单位:秦安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秦安县政府组织编制《黄河中上游葫芦河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天水市秦安县城区超标洪水防御方案》,尽快批复实施,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汛期及洪水超标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秦安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秦安县根据葫芦河水质情况,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及运行方案优化,确保葫芦河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对治理效果深入分析,避免成为表面工程。(责任单位:秦安县政府)

  第十三项:甘南州卓尼县九甸峡水库作为引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天水市未主动与甘南州沟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未真正落实。

  1.主动与甘南州政府沟通对接,协商引洮供水生态补偿有关事宜。在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逐步建立引洮供水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秦安县政府、甘谷县政府、武山县政府)

  2.根据建立的引洮供水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逐步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秦安县政府、甘谷县政府、武山县政府)

  第十四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天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整体进展缓慢滞后,但截止督察进驻,麦积区、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严重滞后。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充分考虑冬季低温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前期设计时缺少除磷单元,导致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总磷超标排放342天。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清水县污水处理厂、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加快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调试运行工作,确保按期验收投运。(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清水县政府)

  2.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清水县政府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自主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清水县政府)

  3.张家川县进一步优化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增设除磷单元装置,确保总磷符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限值,并对出水水质总磷超标排放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

  第十五项:天水市住建局对秦州区、麦积区排水情况底数不清,两区自来水供水约9.5万吨/天,但两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接收处理污水量已达到15.5万吨/天,大量自备水源井、建筑施工降水等排水监管不到位,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整改目标:摸清两区供排水基本情况,严格办理审批施工降水排放相关手续,加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日常监管力度。

  1.市建设局对秦州区、麦积区供排水、建筑施工降水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2.市建设局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排水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在政务大厅设立排水许可事项专门办理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办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3.市建设局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排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4.市水务局加强对自备井排水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地下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强化对建筑工地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生态安全而进行的疏干排水监管,督促相关企业申领取水许可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第十六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天水市成纪净水厂、麦积区污水处理厂、秦州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停运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秦州区污水处理厂间歇性停止进水732小时,成纪净水厂停止进水828小时,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停止进水1106小时,造成约420多万方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严格停用审批程序,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杜绝未经审批停止进水。

  1.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多次停运问题深入分析调查,加快麦积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增加全市污水处理容量,联通城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联动运行,通过合理分配处理水量增加抗风险能力,降低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

  2.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完善细化污水处理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管网巡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突发事件报送流程及进水异常报送流程,对水质异常即时报送,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严防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发生,有效降低污水直排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

  3.市建设局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规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建立规范性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实行AB岗,一事一批,对污水处理厂停运报告即时审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天水市成纪净水厂、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秦州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停运导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单位: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第十七项: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武山县鸳鸯镇等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生活污水长期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1.张家川县、武山县强化日常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龙山镇、鸳鸯镇污水处理厂年内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武山县政府)

  2.张家川县、武山县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完成污水管网铺设,做到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武山县政府)

  3.张家川县、武山县做好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主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武山县政府)

  第十八项: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2020—2021年天水市实施7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天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各县区加大监管力量投入,强化管理维护举措,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各县区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和使用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十九项: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部分汽车维修店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目标:督促VOCs排放企业建设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VOCs达标排放。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VOCs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各县区加强对小、微涉VOCs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指导企业VOCs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依法依规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装而不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项:天水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减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1.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辖区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进度,完成已登记编码机械抽测工作,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督促检测不合格机械维修复检,对排放不合格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一项:秦州区北园子工地、李广墓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利时光印象工地等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景坤悦城工地等渣土车清洗设施形同虚设。

  1.秦州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2.市建设局举一反三,对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曝光,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第二十二项:天水市除秦安县外,其余4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达到服务年限或即将闭库,清水县、甘谷县部分生活垃圾拉至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武山县、张家川县垃圾处理厂2021年底即将闭库,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问题。

  1.武山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对现有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和使用年限进行全面调查,组织专家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论证,依据论证结果,提出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

  2.甘谷县政府、清水县政府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垃圾焚烧站效能,做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甘谷县政府、清水县政府)

  3.市建设局举一反三,对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排摸,对容量达到设计要求且不进行扩容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督促县区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甘谷县政府、武山县政府、清水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

  第二十三项:天水市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建设严重滞后,除秦州区和秦安县外,其他县区尚未建设正规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同时,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利用渣土车将大量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至自然沟壑和河道滩地中,占用土地、覆压植被等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及规划要求,分年度完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

  1.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天水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统筹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厂规划布局和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制定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详细摸排,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科学选址,合理论证,于2021年底前分别启动建设1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在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建成前,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办〔2020〕278号)要求,推进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的措施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要立即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恢复治理措施,恢复占用地块原貌,并进行生态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各县区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工作不力、监管职能缺失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四项:麦积等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建成投运以来,未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为减少处理成本,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倾倒至市政管网。

  1.麦积区严格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场渗滤液问题。(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2.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前,对暂存在渗滤液调节池的渗滤液临时拉运至符合条件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落实转运联单制度。(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3.麦积区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倾倒至市政管网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4.麦积区对擅自倾倒渗滤液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追责问责。(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5.对全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对发现存在渗滤液处置不规范、随意倾倒或处置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五项: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对废旧反光膜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废旧反光膜清理整治,确保废旧反光膜应收尽收。

  1.探索以“脱铝再生”为处理办法的废旧反光膜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对废旧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理,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开展废旧反光膜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废旧农膜回收以奖代补政策,对已回收的废旧反光膜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反光膜乱堆乱倒污染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通过各类媒体对废旧反光膜危害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污染防治意识,教育引导果农对废旧反光膜集中收集、统一处置,杜绝就地填埋和焚烧现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六项:天水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部分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风险管控不严。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得到保障。

  1.各县区对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情况进行全面排摸,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各县区加强对畜禽养殖产业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做到规范养殖的同时,合理处置病死畜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各县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县区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严厉打击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严防病死畜禽乱丢滥弃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七项:天水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

  1.各县区督促畜禽养殖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鼓励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贮存、运输、处理设施设备,有效解决粪水排入沟渠等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各县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不力的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完善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粪污规范堆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各县区对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环境、资源化利用不科学、不合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引导鼓励小场小户集中养殖,逐步退出传统人畜混居的庭院养殖模式,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八项:天水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

  整改目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各县区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各县区政府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二十九项: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项目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汇水范围内分布李子金矿、鑫陇矿业公司、天保矿业公司历史遗留尾矿堆及娘娘坝、钱家坝、李子园三座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加强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汇水范围内尾矿库和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尾矿库截洪道、溢洪道、排水管等排水泄洪设施完好,污水处理站水质达标排放。

  1.秦州区政府负责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水源地划分报批工作。(牵头单位: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秦州区、麦积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曲溪水源地上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上游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3.市建设局督促天水中电建曲溪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护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天水中电建曲溪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4.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曲溪城乡供水项目曲溪水库枢纽上游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区政府)

  5.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加强娘娘坝、钱家坝、李子园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督促污水处理站运维单位编制污水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

  第三十项: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顿不彻底,管理粗放,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明渠,污水直排水源地;水源地内农业种植仍在施用大量农药。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加强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有效消除水源地风险隐患。

  1.对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明渠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台账清单,采取工程措施将污水集中收集至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置,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明渠。(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2.对排洪渠内淤积的变质水体和淤泥进行清理,并对破损渠道进行维修,确保行洪畅通。(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洪渠渠长制,村级渠长10天巡查一次,镇级渠长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处理。(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4.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预警,主动设防。(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麦积区政府)

  5.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轻农业生产活动对水源地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麦积区政府)

  第三十一项:武山县城区第二水源地已于2019年6月建成通水,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2.武山县政府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第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

  第三十二项: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铜铁矿未经专业设计和审批,就擅自施工加高尾矿库坝体,且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向库内排放选矿尾砂;企业在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池人为设置溢流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1.督促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严格按照《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对尾矿库建设工程相关问题进行整改,验收达标后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

  2.对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铁矿选矿厂私设尾矿库渗滤液溢流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私设溢流口进行封堵。(责任单位:张家川县政府)

  第三十三项: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飞灰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不规范,委托无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固化后的飞灰进行监测。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规范开展固化飞灰监测工作。

  1.督促企业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固化飞灰,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外运处置的固化飞灰开展检测;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固化飞灰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

  2.督促企业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固化飞灰检测台账、转运处置台账,确保固化飞灰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

  第三十四项:天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查报告指出,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但调阅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资料显示,还有12个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天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加快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度。

  1.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政府负责完成各自辖区内共12个(麦积区6个、秦安县2个、张家川县4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任务。(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秦安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县区进一步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按照《天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规划及各县区规划,对需要采取工程措施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分年度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进一步加大上级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和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三十五项:天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整合力度不够,特别是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作为省上规划布局的砂石集中开采区,未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砂石料矿山以小型矿山居多,分布零散,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合理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提高新建、生产建筑用砂石料矿企业生产规模(产能),实现矿产资源集中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

  1.加快编制《天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合理布局项目建设规模,按照市场需求,秦州区、麦积区建筑用砂石料最低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建筑用砂石料最低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加快小型露天砂石料矿山整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指导”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整合,达到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目的。对无法整合,无序开采,造成矿山恢复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不到位、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坚决予以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十六项: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全市13个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中,仅有1个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均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1.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规范、督促全市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成熟一家,评估一家,公示一家,2021年底前建设绿色矿山3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对设计不符合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十七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810号信访件反映“麦积区北山社区张家村北山垃圾场将垃圾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掩埋,一直散发一股垃圾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天水市上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麦积区北山生活垃圾场虽已停运,未按照规范进行封场,仅对垃圾填埋场最上层进行了覆土作业,侧面仍有大量生活垃圾裸露,后期管护不到位,场区内臭味明显,且距离垃圾填埋场下方不足500米处就是渭河干流,无任何风险防控措施。

  1.加快北山垃圾场封场工程初设、环评、招投标等手续办理,年内启动实施封场工程。(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2.加强封场过渡期防控,喷洒防臭生物制剂,对裸露区域覆盖防渗膜,设置排气管,对坡面进行分台降级治理。(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3.加强日常监管,利用监控设备,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垃圾偷倒乱倒现象,避免对渭河造成影响。(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第三十八项:天水中材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突出,石灰石采矿许可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2020年度实际开采量达53万立方米,超规模开采达32.5%;企业未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主体责任,弄虚作假,上报2020年度石灰石开采量为38.4万吨,恰好在许可开采规模之内。

  整改目标:对天水中材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年度开采量进行开采。

  1.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核查天水中材水泥公司近年来矿产资源开采情况,依法依规对企业虚报、瞒报实际开采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

  2.督促指导天水中材水泥公司变更《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生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秦州区政府)

  第三十九项:天水市四〇七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未规范设置工作指示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辐射安全上岗培训证书。

  1.靠实医院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各项制度,完善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严格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T/BARS 047-2020)完善天水市四〇七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督促天水市四〇七医院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强化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十项:市水务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不力;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不力,未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天水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有19口自备井未关停,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仍使用自备水源井,大量开采地下水用于生活。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城区供水管网对接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关闭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

  责任 人:孟晓龙、赵虎生、王龙强、孙忠平、王志成、李菊霞、马创成、刘云、任佩光、何晓斌、陈海龙

  1.各县区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审批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台账报市水务、住建、工信、国资委等部门,统筹开展自备井关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市政府国资委对照台账,督促监管企业依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尽快完成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市建设局对照台账,督促市水务集团进一步延伸拓展公共供配水管网,及时办理供水报装,加快推进公共管网与企业内部管网连接贯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县区政府)

  4.市工信局对照台账,督促协调企业完成与公共供配水管网对接工作,利用公共供配水从事生产生活,并申报关闭自备水源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市水务局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企业接通公共供水管网后,依法依规关闭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四十一项:天水市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不够,取水口底数不清,天水市水务局发布的《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反映,2016-2019年,天水市地下水年均采水量1.34亿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485个,允许地下水开采量8548.83万立方米,仅占该管理公报反映取水量的63.8%。

  3.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用水行为,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取水用水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市水务局对全市地下水年均开采量进行调查核实,在《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上准确反映全市地下水开采量及实际取水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第四十二项:天水市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农村河湖“四乱”问题依然存在;河道非法采砂监管缺失,涉水违法问题频发、多发。督察发现,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履行勘测设计、立项审批的情况下,在渭河一级支流格牙沟内,以疏通清淤为名非法采砂,采砂活动造成沟道5公里范围内原始沟床、岸坡严重破坏,局部沟道比降增大,岸坡开挖面直立,坡面裸露,形成大面积不稳定边坡,遇暴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麦积区水务和清水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程序不规范,项目审批不严肃,随意签注意见,凭空审批专项报告,多次查而不处,纵容了企业长期非法采砂。

  1.麦积区、清水县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格牙沟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平整修复沟道,做好下切沟道和滑坡面治理工作,对沟道两侧适宜区域进行绿化。(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清水县政府)

  2.麦积区、清水县依法依规对企业涉嫌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违法行为,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清水县政府)

  3.麦积区、清水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砂造成河道破坏问题监管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清水县政府)

  4.市水务局举一反三,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打击涉水、涉河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市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十三项: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在武山县榜沙河上违规架设便桥,侵占河道岸线;华建新材料公司在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挖山取土,在沟道内堆积土方,影响行洪安全;秦州区罗峪沟赵家河村平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路基垫方作业时,对临河路基堤岸堆积的隧道渣土未进行夯实,造成渣土在河岸边积留;麦积区马跑泉镇石咀村两家洗砂厂将洗砂污水直排东柯河内。

  整改目标:及时拆除河道违建设备,清理河道弃土弃渣,加大巡河护河管河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1.武山县政府督促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拆除违建设备,对侵占的河道岸线依法依规予以退出。(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

  2.麦积区政府督促华建新材料公司清理堆积物料及河道弃土弃渣,平整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马跑泉镇石咀村两家洗砂厂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麦积区政府)

  3.秦州区政府督促平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清理河道岸线积留渣土,做到规范施工。(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第四十四项:天水市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责任不明晰,联络协调不顺畅,导致防治目标不同向,工作落实不同步,问题整改难落实。

  整改目标:加强跨市界河流管理保护,建立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明细流域岸线管理责任,加强协调联络,确保问题整改。

  1.拟定跨市界河流上下游市州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加强跨市界河流管理保护联络协调,明确防治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有效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开展跨市界河流管理保护联合巡查,实现齐抓共管的全流域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四十五项: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调阅河湖长制排查整治问题各类台账发现,部分县区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国家、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比地方自查摸排问题多。水利部黄委会交办天水市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改落实缓慢,目前整改销号率为68%。

  整改目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督办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整改意见整改销号。

  1.市水务局牵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市水务局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交办问题整改要求,督促各县区对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批复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问题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各县区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涉河违法乱建项目坚持“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四十六项:秦州区平南镇沿河道周边70余户住户及商铺,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堆在猫眼峡河道内。秦州区藉口镇四十铺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内。

  整改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镇(村)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河道整洁有序。

  1.秦州区加快平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附属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将藉口镇生活污水接入秦州大道沿线市政管网,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外排。(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2.秦州区严格落实镇(村)河道巡查监管机制,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3.深化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现象。(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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