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有限公司官网!
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联系我们

邮箱:9bitiyu@194751.com
电话:0898-6666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9博体育app下载官网加强水环境治理十篇

发布日期:2024-03-13浏览次数:

  9博体育app下载官网加强水环境治理十篇建立健全科学、有序、长效的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近期治理和长期巩固相结合,全面提升水资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打造“生态城市、美丽”提供水环境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系统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使沿河及水源地区域环境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监管、保护补偿、考核监督等管理机制系统完备。经过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整洁有序、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内河道及水源地环境和水质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相关工作。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推动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管理从“行政单元”向“全流域单元”转变;加强横向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主要河道和水源地为重点,综合运用治理、保护、利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兼顾上游与下游、地上与地下、近期与长远、治理与开发等情况,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有利有责、奖惩并举。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水环境治理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严格兑现奖惩,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

  1.健全考核机制。市水利局“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考核标准,统一组织,坚持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相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与水质、水情保护相结合,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年终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2.突出考核重点。重点围绕“河长”制管理实施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尤其是环境整治情况,年度内各河流段断面和水源地水质情况,水体感观状况和生态修复、河容岸貌情况进行考核。

  3.严格奖惩兑现。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和饮用水危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争取更多的河道及水源地治理项目纳入上级“大盘子”。争取财政部门安排足够资金,用于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水源地区域要根据治理需要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加快水利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水环境专项治理为基调,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保证供水安全,实现人水和谐。

  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努力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全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治理等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水务行业特色,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上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将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各部门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办公室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局特色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对办公区域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干净和整洁;二是水政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清淤,制止企业和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非法行为,充分发挥长江水面漂浮打捞队的作用,定期对长江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三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环境、城市与环境的和谐;四是水利站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五是水产渔政站要积极创建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取缔水库肥水养鱼,认真抓好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六是纪检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机关办公环境建设,做好机关办公楼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确保机关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按照上级的安排,机关办公楼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二是加大对我局联系的皂角巷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社区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三是加大“五乱”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卫生责任区和联系社区的“脏、乱、差”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砂场日常管理内容,减少扬尘污染。五是进一步推进“风貌塑造”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两江四岸”升级改造的相关工作。

  为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局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我局专门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罗杰任组长,由副局长匡思强、纪检组长周叔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收集整理上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强,小城镇的环境建设逐渐受到关注,小城镇的河道环境对于小城镇的整个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小城镇逐渐加强对河道的治理工作,减少小城镇的河道污染状况,改善城镇的环境质量。但是由于当前一些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治理工作缺少专业的人员进行规划和治理,导致小城镇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未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当前的小城镇的环境质量。

  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小城镇环境改善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当前的小城镇环境管理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当前由于小城镇的河道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河道环境未能得到有效地改善。小城镇的河道不仅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定的水资源,同时还有美化城镇环境的重要作用。当前小城镇河道环境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在当前的小城镇环境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小城镇虽然对河道环境进行了整治,但是并没有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当前小城镇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主要是缺少完善的规划,由于一些城镇的河道环境比较复杂,河道环境的整治不仅仅关系着整个城镇的居民用水,同时还需要影响河道周围的居民生活。小城镇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的居民环境,但是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由于缺少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规划和管理,导致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未能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

  小城镇的河道环境遭到破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城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导致河道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当前小城镇的河道不仅仅为人们提供生活所需要的用水,同时还可以改善当前小城镇的环境质量,但是当前小城镇的居民大都缺少相关的环境保护意识,人们未能意识到河道环境质量对于城镇环境的重要性。一些城镇居民将一些垃圾倒入河道,或者是一些污水等进入河道,小城镇的管理者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河道的环境维护工作,导致河道环境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小城镇的居民正常生活。

  当前小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划,河道两边的树木保护并不十分完善,导致河道的水土保持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河道周围树木未能发挥出水土保持的作用,导致河道的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对于河道环境的改善也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渐加快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当前小城镇的河道环境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城镇建设管理者为了更好地促进城镇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河道环境整治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城镇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

  小城镇的河道不仅仅为城镇居民提供一定的生活用水,对于改善当前城镇的环境也有一定的作用,同时还有着十分重要的观赏作用。但是当前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人员未能对河道环境整治进行合理的规划。在今后的小城镇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借鉴专业环境治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或者是河道环境整治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河道环境质量,提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水平。

  小城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河道环境的整治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当前小城镇的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不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前小城镇河道对城镇的居民生活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不仅仅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活用水,同时还有净化环境的作用。在今后的小城镇的环境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对于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性。在城镇环境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通过一些宣传标语或者是刊登一些宣传报等等向居民讲述河道环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居民的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城镇居民河道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对城镇的居民加强对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视,鼓励居民维护河道周围的环境,尽量从自己做起,维护小城镇的河道环境。

  小城镇河道周围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仅对于维护河道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维护整个小城镇的环境也有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小城镇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河道周围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河道的周围要采取一些绿化措施,种植一些具有良好的保持水土的植物,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河道周围植物的维护工作。另外当前小城镇的河道环境由于遭受到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河道的环境影响了周围城镇居民的生活。在今后的河道环境改善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生物景观建设,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河道的观赏价值。另外城镇河道环境管理人员需要对河道中的垃圾进行定期的处理和管理,尽量减少河道水质受到污染。河道管理人员可以种植一些具有净化水质作用的水生植物,这样可以减少河道的污染,同时又可以增加一些观赏价值。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行,城镇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但是当前的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城镇的河道环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整治。当前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河道环境逐渐影响人们的生活。在今后的城镇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的规划,提高城镇居民的河道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河道的环境质量,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管“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继续开展“九小”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开展减排项目建设,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大竹皮河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清查建材、化工、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行业准入和环境评价。按计划开展“九小”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淘汰钟祥申佳水泥有限公司、**掇刀开发区双仙建材有限公司、葛洲坝东山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小水泥企业落后产能。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确保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对硫铁矿制酸、磷化工、磷矿开采、玻璃、农药等涉砷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化工企业违规使用高含砷硫铁矿等原料。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防范含砷废水对灌溉、养殖水源的污染。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未经“三同时”验收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对涉铅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非法收集、拆解、处置铅酸蓄电池的行为予以查处。

  继续全面整治县(市、区)、乡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相关项目与设施;严厉查处全市挂牌保护的58座水库的投肥养殖行为;禁止在漳河、惠亭水库、长湖等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旅游、养殖、游泳、淘洗等生产生活活动;积极开展长湖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消除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对集中饮用水源设立保护区标志。

  1、涉危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应急资源普查后督察。继续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限期整治、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检查尾矿库(磷石膏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20**年挂牌督办的尾矿库(磷石膏库、堆场)等库、场的安全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与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尾矿库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3、全面检查2007年以来“四个”专项治理和“十个”专项治理中关闭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火电等“九小”情况,对已淘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防止淘汰设施、设备转移,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减排与落后产能淘汰成效。

  检查各地2005年以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及结构减排项目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4、督察20**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查各级环保部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重信重访治理工作情况和违法企业问题查处落实情况,确保案件受理率、查处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

  1、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已建成、在建、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建设的力度。今年要求建成**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南城区污水处理厂、京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钟祥市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规范化运营。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量、进出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用电量的跟踪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沙洋县5月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吨。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

  对建设进度滞后,不能如期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达到规定监测频次或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垃圾处理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建设,包括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进行环境监管。**市第二垃圾处理场、京山林家冲垃圾填埋场、钟祥沿山头垃圾填埋场要加强无害化建设与改造,沙洋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要动工建设。

  2009年重点对竹皮河、西荆河、长湖等重点流域污染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与污染源;加强点源治理,对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开展面源治理,对流域农药、化肥使用,乡镇、村庄生活污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进行摸排与整治;加大竹皮河属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点源治理、生态补水、城市污水处理、江山水库生态修复、城区段截污清淤护坡工程、江山水库拦河坝以下非城区段防洪清淤护坡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七项主要工程,促其早日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开展中心城区粉尘、烟尘、废气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90%以上。重点加强水泥粉尘、石膏粉尘、建筑扬尘、化工废气、餐饮油烟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在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继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评流域、行业限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5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环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环保后督察、集中饮用水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30日、7月31日、9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1月初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峰、市监察局局长罗德祥、市环保局局长宋本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组织到位。切实强化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考核。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项目建设、集中饮用水源禁止投肥养殖、尾矿库专项整治、危化企业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竹皮河综合治理、城区大气环境整治等行动要求的地方,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三)实施“五个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即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综合整治,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改善区域环境。对重点查处对象,做到跟踪督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环境安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构建和谐生态*。

  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各项环境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内,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100%和80%以上。建成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提高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反应能力和预警水平;充分发挥法制、科技、宣教、信息的支持作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环境管理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全力以赴确保饮水安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禁止工业、城镇养殖业污染物直排饮用水源地,特别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以保护流溪河——西航道、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为重点,按照《*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部水源地第二阶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实施我市西部水源地、南部水源地及东部水源地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河涌整治,全面完成珠江综合整治阶段任务。加快推进四大污水处理配套截污及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北部、花都新华、从化、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成白云区北部四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和主干管建设。抓紧河涌截污、整治、清淤保洁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确保5条创模示范涌无劣V类水体。大力清理整顿珠江*河段沿岸窝棚、禽畜养殖点(场);加强水面保洁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

  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实现水污染企业全面达标。重点抓好107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和134家市控重点企业的废水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对超标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

  全面落实脱硫工程措施,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65家重点大气污染控制企业和107家全面达标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落实20家68台炉(窖)脱硫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粤华、珠电两大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重点整治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争取年累计形成9万吨的脱硫能力。

  全面落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机动车综合管理机制。对全市在用车检测机构排气检测工作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加大路检、抽检排气超标车辆查处和冒黑烟车辆整治力度。建立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条件地控制高排放车辆行驶。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重点控制,促使高排放车辆自觉淘汰更新。

  加强施工工地和地面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散料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主干道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按照《关于严格管理闲置工地、控制地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完成229个闲置工地和地块的硬化或绿化整治工作,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污染。

  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创造安静生活环境。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和社会生活等噪音扰民问题。加强对重点路段重吨位车辆限行、机动车禁鸣的监督执法,强化对公交营运车辆噪声污染整治。对771个施工工地进行联合执法,对产生噪声污染或超时施工的进行处罚。开展对115家噪声防治重点工业企业和娱乐饮食服务业的执法检查,对逾期不整改或治理无效的依法进行处罚。继续做好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执法工作。

  深化饮食业污染整治,解决饮食业污染扰民问题。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饮食业污染扰民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清理整顿影响群众生活、未办环保“三同时”手续的饮食业户;全面推进全市饮食业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

  推进“退二”企业搬迁,优化城市环境布局。认真落实《*市“退二进三”规划》,制定《*市“退二”企业环保认定标准和要求》,逐步将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企业迁出中心城区。

  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舒适生活环境。全面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卫生街区创建、整治“六乱”、整治“四害”、整治建设工地、整治肉菜市场、整治公交和道路站场、整治近郊采石场、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加大力度查处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抓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工作。3月底前,按照国家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要求,由市创模办组织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完成全市953家企业污染源“一源一档”和28项创模考核指标的资料整理工作。

  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资料整理工作。3月底前,完成我市创模《工作报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报告》编写工作以及我市创模《文件汇编》、《领导讲话汇编》、多媒体汇报演示片制作和创模迎检资料的筹备工作。

  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现场准备工作。5月底前,重点抓好迎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调研和考核验收的专题文字综合汇报材料和现场迎检汇报准备工作。

  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置于资源禀赋、生态状况、环境承载能力、人口数量等基础之上,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友好。

  1.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保护发展原则,重点抓好规划环评推进和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推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创*发展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规范;建立与健全环评与验收审批分离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努力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新办法、新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2.高质量完成*环保规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的报批工作,启动《生态市建设规划》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重点产业行业的污染控制规划,完善*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电镀行业规划、漂染行业、造纸行业规划。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参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形成。

  3.推动环保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和*年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应用项目的实施,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深化和转化。落实《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循环经济建设。做好对广钢等19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广东省环境友好企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优势环保产业。

  4.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认真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深化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创建8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加快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执法和监测手段,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执法检查。

  1.建立环境监测和综合分析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为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增强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建立环境质量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2.建立环境监察联动体系。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安全环保专项行动,严查不法排污行为,严控污染排放总量,努力消除环境隐患。以控制污染事故、维护环境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建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维护环境安全。

  3.建立固废和辐射安全保障体系。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控防范为重点,全面做好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维护环境安全。推动实施《*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固废处置中心建设。

  4.完善环境法制保障体系。加快地方环境保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制定颁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关于实施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关于整治机动车辆排放黑烟的通告》、《关于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等政府通告。

  5.建立环境信息化支持体系。编制《“*”*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环境信息标准和规范,完善环境信息系统,以环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实现环保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实行环境信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环境信息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大力开展创模宣传,着力提高创模知晓率。着力强化创模公益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大主流媒体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导向和监督。抓住世界环境日的有力宣传时机,精心组织开展*年*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鼓励全民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活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市建设要求,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农村环境面临的形势。“十一五”以来,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畜禽养殖污染仍很突出,农村生活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工业污染还比较普遍,部分支流水质还未达到规划功能要求。同时,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还比较粗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还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重发展速度、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执法和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经济快发展与生态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更加迫切,国家和省对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我市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加快实现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阵地和重要保障,已经将我市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城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不仅是我市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控制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认识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把保护农村环境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采取综合手段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实施我市新的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六改”(改水、改院、改厨、改浴、改厕、改圈)要求和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支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具体指标。到2015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控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支流水质达到功能要求;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1%以上;生态示范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基本解决,流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全面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尤其是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及规模较大村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县(市)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大力推进散煤锅炉治理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八)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以牛粪、猪粪、鸡粪污染治理为重点,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制造生物质燃料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九)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调整农药化肥使用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施肥,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大量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以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取有效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村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十)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加强基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灌溉水质、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土地退化、沙化和碱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管理,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资源开发活动,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十三)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在全市开展生态县(市)、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由点到面、梯次推进的创建格局,为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基础;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率先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典型和模式,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全面发展的格局,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十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区、县(市)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环保、财政、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辖区农村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事权范围内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村镇开展环境整治,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组织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物种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用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与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组织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沙化地治理工作,加强生态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环保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市级财政于每年安排1000万作为“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切实保证各地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地GDP的0.6%,2015年前逐年递增0.04%、0.03%、0.02%。各地区征收的排污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建设的开展。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十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加强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有领导主抓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配备环保监督员(环保员),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县(市)、乡(镇)、村联动,农民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县(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

  (十七)增强科技支撑作用。认真收集、总结和推广农村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途径,大力普及推广沼气、太阳能灶、热水器应用和改灶、改圈、改厕、改炕等节能节水技术,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部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1、加快构建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铜陵实际,现就“十二五”时期加强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研究论证重大项目以及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环境风险,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规划中所涉及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不得予以转报申请市级以上的财政性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严格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对重大项目从项目环评、评估、审批、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生产和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服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搬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以“提标”加速工程减排,国电铜陵发电公司、皖能铜陵发电公司完成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铜陵海螺水泥公司、铜陵上峰水泥公司新型干法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铜冶炼制酸尾气及环境集烟系统、硫铁矿制酸尾气、钢铁(球团)烧结烟气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治理,2013年底前,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提高脱氮、脱磷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清洁养殖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升级”促进结构减排,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传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若干意见》(铜政〔2009〕16号),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成铜陵有色铜冶炼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横港工业区环境整治整合,淘汰区域内现有化工、球团、造纸、选矿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2012年、2014年分期关闭铜官山化工公司两条15万吨硫酸生产线。以“从严”提效管理减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减排工程中控平台建设和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建立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效率公告制度,落实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措施,开展污染减排核查和预警督查,强化行政考核问责,提升减排工作绩效。到2015年,实现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2%、11.2%、9.1%、8.7%的目标。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和环境问题整改后督查。加大工业园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督。实行环保诚信管理,建立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公开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不达标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工作制度、程序和责任制,执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监察情况月报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五)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对于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30mg/m3以下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对于未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的现役钢铁烧结、球团生产装置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鼓励使用低灰优质煤或实施煤气、天然气替代工程,逐步淘汰清洁能源区内燃用煤、重油、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茶水炉。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及产尘物料装卸、堆存、运输过程扬尘专项整治,开展创建“绿色矿山”活动,整治整合港口岸线资源。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2013年底以前,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化工、电子、漆包线等行业恶臭(异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建设一批达标示范街、示范路段和示范社区。

  (六)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以砷、铅、汞、镉、铬等五类污染物为重点,采取升级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一厂一策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防治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硫酸生产、线路板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等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成铜陵有色金昌冶炼厂奥炉转型改造、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污水站扩建、金隆铜业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市华兴化工公司污酸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清理整顿矿山采选行业,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采选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推动拆解企业圈区管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着力解决对生产生活和健康有重大影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铜官山区、铜陵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5%,郊区、狮子山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以下。

  (七)严格保护城乡饮水安全。实施狼尾湖综合整治工程,调整城市取排水布局,依法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2012年内停止铜陵有色动力厂向城镇居民供应饮用水。实施农村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八)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连片村庄为基本单元,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对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半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生态化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到201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和农药包装材料废弃物统一回收、安全处置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有机肥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专用农药,加快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保障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问题村”环境整治。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冶炼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排放重金属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潜在环境风险源环境管理数据库,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2年底前,建成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转移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行为。

  (十一)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监管动态数据库。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优化电磁辐射源布局,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十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各级政府统一指挥,环保、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原则(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强化排查,完善领导包案、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大对餐饮油烟噪声9博体育app下载官网、废气异味扰民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积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三)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污染减排和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收费政策,深化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和信贷支持。完善电厂脱硫脱硝电价、重污染行业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保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证券融资等联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监管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前,市环保部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2015年底。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热线

0898-66668888

手 机:1398888888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扫一扫,加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4 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9008420号-1 HTML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