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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官网入口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31浏览次数:

  9博体育官网入口政策法规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污染水体治理,根据《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行动方案。

  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省下达的目标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新英湾养殖水域达到一类水质。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雅拉河、南茶河、白马井溪、大江河、春江、文青河、新英湾养殖区共7个水体,其中包括1个(南茶河)已经开展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见附件)。

  1.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污染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2.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牵头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地。(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镇政府)

  1.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镇政府)

  2.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作业行为,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政府)

  3.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丢乱放行为。(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工业废弃物未经处理对外看排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公司)

  加强餐饮垃圾、油污的治理,餐饮废油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对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加强船舶废弃物治理,禁止船舶废弃物直接倾倒水体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4.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各镇政府)

  1.加快地表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7月前,完成上村桥、中和桥、松涛水库3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辖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联网(附件6)。(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省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林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的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2018-2020年,规划建设12个建制镇(含部分农场、林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体系;开展275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重点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各镇政府)

  3.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2018年,完成那大城区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生态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的统一规划,设置全市水环境监测断面,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2.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各单位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水环境整治执法检查,对治理范围内的排污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采砂、向水体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合法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设置生态防护带;加强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1.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乡镇(居)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或混排入河湖问题,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的“两低”问题,特别是进水浓度低问题。到2020年,所有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见附件5)。(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2.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牵头单位:市环卫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3.工业污染治理。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镇政府)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儋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快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2019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整市推进治污项目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各镇政府)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7月前,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对禁止养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关闭或搬迁。对可改造的分散水产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儋州供电局,各镇政府)

  5.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成林业、山体及湿地生态修复1.6万亩,其中林业生态修复15000亩,破损山体修复120亩,湿地生态修复880亩。到2020年,实现所有需要保护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加大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力度,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6.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治理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年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网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农林科学院,各镇政府)

  7.河道采砂治理。强化河道采砂场日常监管,严禁超深、超范围开采,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9博体育官网入口,加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到2020年,完成其他船舶改造,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市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9.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因地制宜,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需求,增强其景观、游乐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本行动方案是落实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儋州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升级版。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指挥部为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总组织协调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水体治理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污染水体治理日常的协调、督导、检查和调度工作。

  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谁家孩子谁抱走”原则,各牵头单位要针对相关牵头工作事项,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部署落实,并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定期向六大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加强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对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较差的部门,由指挥部约谈相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没有按照时序完成污染水体治理目标或落实部门职责的部门,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市政府等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纳入治理的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市政府网站、儋州电视台、儋州在线、今日儋州报等广泛宣传全市水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知晓度,密切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12345”市政热线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引导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说明:1、带“*”为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74号)(表中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中已确定的重点治理的水体,这部分水体的水质目标、治理完成时间,按照琼府74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对《三年行动方案》中的3个水质现状(2017年)已达到优良水质的水体,提升了水质治理目标,提升水质目标的原则为消除污染水体,提升水质目标完成时间为2020年。

  备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或一级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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