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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为深入推进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促进榕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保护榕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市市区饮用水源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强化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减少榕江污染负荷,进一步改善榕江水环境质量,确保榕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1.制订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配套实施方案9博体育官网入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于8月底前完成榕江流域整治配套方案制订,科学提出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河长制”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2个实施方案;市水务局负责制订河道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综合实施方案和水资源调度2个实施方案;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负责〕

  2.制订《榕江流域治污整体规划方案》。流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订本辖区流域治理整体规划方案,做好沿岸开发、产业布局和污染治理的衔接,切实加强一河两岸规划建设,把问题河段、问题河堤、问题村庄建设成清洁河段、景观河堤和美丽乡村。〔此项工作由榕江流域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制订榕江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制订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包括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应急监测、工业企业应急关停、水资源应急调度和自来水厂水质应急处理措施,保障突发情况下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国资委配合,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建立水质预警和应急监测监控体系。制订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和应急监测监控方案,明确预警应急水质监测监控断面指标和频次,建立水质预警和应急监测监控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开展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枯水期至丰水期(每年11月至次年7月)进行定期、不定期污染源联合督查,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坚持优先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局部服从全局调度,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的原则,制订榕江水资源调度方案,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调蓄、输送和分配,保障饮用水和防汛抗旱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加快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引韩供水工程和引龙供水工程建设。着重分步实施第一水厂从龙颈水库取水工程。同时,优先铺设从三洲拦河坝引水口至第一水厂取水口约18公里的密封引水管道,消除引榕干渠沿途污废水排放对供水水质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流域内揭东二期、市区二期、凤江、洪阳、里湖、白塔、新亨、锡场、炮台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建成;加快磐东、棉湖、五经富3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进水水量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榕江流域内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建、扩建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路板厂)、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鞣革、冶炼、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处置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涉水重污染项目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向低污染绿色产业转变。〔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实施工业污染连片治理。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流域内的重污染企业进行清理,尤其对未经批准的小电镀、小造纸、小印染、小废旧塑料加工企业2015年底前一律关停,同时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凉果加工等传统产业进行整合提升和转型升级,推动凉果浸泡、漂洗等重污染工序集中入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处理后废水稳定达标;对比较分散,未纳入连片整治范围,无污染治理能力的依法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推进榕江重点污染来水整治。推进流域上游重点污染来水分类整治,钱南河、西门溪(石牌河)、灰寨水、横江4条支流在2015年底前水质达Ⅲ类;龙潭河、梅塘河、凤头庵、凤江丰吉函、凤江莪萃、棉湖云湖水系、火烧溪、白塔新溪8条重污染支流在2015年底前水质达Ⅴ类,2017年底前水质达Ⅳ类。〔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分散型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6.全面收集处理沿岸生活垃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河道两岸的垃圾进行限期清理,2015年底前完成流域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引导畜禽养殖业有序发展,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域,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禽畜养殖,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彻底清理清拆,区域规模化养殖业一律配套处理设施,并落实禽畜废渣综合利用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8.加强河道清理整治。流域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充分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对榕江河道的生活垃圾(漂浮物)、水浮莲进行一次大清理。坚持辖区内就地打捞原则,建立榕江流域水浮莲常态化清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9.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治、封堵。〔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0.推进生态湿地系统建设。按照尊重自然、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17个榕江湿地建设,重点推进市区段7个湿地工程建设,确保2016年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成立榕江治理执法队。成立榕江治理执法队,由陈定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和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行政执法局、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通知、不知会的明查暗访,树立好的典型,进行推广带动;曝光突出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参与〕

  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从严处罚;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同时,探索开展无人机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落实专门警力加强环境执法,同时建立环保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及曝光力度,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环保执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编办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1.推进治污示范项目建设。以打造“清洁河段、景观河堤、美丽乡村”为总目标,开展示范河段、示范河堤和示范村庄建设,每个县(市、区)各打造2—3个示范项目。〔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6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在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中作出突出贡献并通过市政府“河长制”考核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推动重点工程措施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示范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3.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召开示范项目现场会,推广示范经验,以示范促推广,以示范抓落实,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纵深开展。〔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4.引导村民自治。成立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的一河两岸管理小组或管理委员会,制订一河两岸乡村治理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的一河两岸监督、管理和治理模式。〔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和产业化。推进“以政府资金为奖补、乡贤投资、群众集资”的水污染治理资金筹集模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投资方式,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积极引进污染治理新技术。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和产业化。〔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负责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进。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推进辖区内的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指导、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力治污机制。〔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严格实行“河长制”。对榕江干流河段和各重要支流实行“河(段)长”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河长,环保办主任任副河长;有关村(居)主要领导任段长,环保管理人员任副段长,落实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责任。〔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保工作机制,榕江流域各乡镇(街道)研究设立环保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居)研究配备环境监管员,切实壮大基层环保工作队伍。〔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财力保障。市和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各项治污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整治资金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对相关配套方案的编制和整治工作给予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工作督办。市政府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坚持把督查督办贯穿到落实工作任务的全过程,以督查督办促工作,做到工作任务全程跟踪、及时通报事项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参与〕

  (六)严肃责任追究。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属地特别是基层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实施“河长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对治理不开展、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参与〕

  (七)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保“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新环保法和环保条例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广泛监督,形成全方位长效监管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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